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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月14日至15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01 推动立行立改,加快建章立制
围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组织赴现场调查核实,找准问题症结,指导和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现场检查盯办和跟踪调度,推动问题立即整改、取得实效。
坚持以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标本兼治,推动一批历史遗留的、长期以来想解决而得不到解决的生态环境领域“老大难”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化解,取得实质性进展。
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帮助地方从整改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转变。
02 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夯实基础体制、健全核心制度、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系统集成,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施方案。
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等一批改革文件出台。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构建“1+1+N”实施体系,制定落实美丽中国建设任务清单、政策措施清单和责任分工清单,国办转发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谋划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以及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23项分领域行动。
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第三批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各地突出问题,又注重查找共性问题,共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3.9万件,推动完成第三轮第二批督察整改方案编制。
03 深化学习阐释,强化思想引领
成功举办2024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编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概论》《美丽中国建设学习读本》等重要理论读物和教材,开展厦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媒体调研和宣传,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转化。
联合有关单位发布多份智库报告,对外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举措。联合内蒙古自治区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论坛,研讨交流地方生动实践。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01 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狠抓重点治污任务落实。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年完成散煤治理约200万户,总计达到4100万户左右。
累计完成8.93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或重点工程改造,占全国粗钢总产能约80%。8400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3.4亿吨水泥熟料产能、2000余台燃煤锅炉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治理,推动发现并整改各类问题3.2万个。
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出台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召开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以及长三角地区、川渝地区推进会,推动落实重点治污任务。
联合五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对违法情形恶劣、影响严重的2470家检验维修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遏制弄虚作假、超标排放等问题高发势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年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4.2%,岁末年初也没有出现“跨年霾”。
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000多个宁静小区。
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首次实施氢氟碳化物配额管理。
02 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全面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累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33万余个、入海排污口5.7万个,七大流域和重点海湾整治完成率分别达到90%和84%。
3033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80%。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累计解决2200余个相关问题。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
加大重点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力度,太湖水质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
强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组织对180余条入海河流(河段)实施“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健全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发布第三批38个美丽河湖、11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03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
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制定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计划。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82.3%,印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调查技术指南》。
基本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998个“一区两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排查。
累计完成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完成2473个建设用地地块遥感核查,实现土壤超标地块和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全覆盖。
04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加强
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推动实施大宗固废消纳利用项目1129个、消纳量约3.3亿吨。
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进展评价办法,推动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897万吨/年,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8120万方、资源化利用能力9180万吨/年。
制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推动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一库一策”治理,累计完成980余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加快制定退役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施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200余起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稳步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改革。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中期评估,启动两批23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全力推进危废“1+6+20”重大工程建设,着力补齐危废处置技术和特殊危废处理能力短板。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进
01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成效评估,推动成果落地。
实现全国环评审批信息系统四级联网全覆盖,对环评审批情况开展“穿透式”监管。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
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全国共完成12.95万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总投资达21.9万亿元。印发实施火电行业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技术指南。
深入推进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出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2条举措文件。
统筹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以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北全面振兴等政策文件。
出台支持新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全面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对口援藏、援疆等工作。
02 持续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顶层设计,扎实推进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方案编制。研究制定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形成碳市场覆盖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
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6.3亿吨、成交额430.3亿元,年底收盘价为97.49元/吨,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价格稳中有升,配额清缴完成率达到99.98%。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公示63个减排项目。
推动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会同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编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按照急需先行原则完成电力、电解铝等100余个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
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正式上线,发布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指导39个城市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
03 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生态安全防线更加稳固
召开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牵头单位职责,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04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
编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绿盾 2024”重要生态空间统筹强化监督,查实146个问题,并督促完成92个问题整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类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9.4%。
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荒漠化防治和“三北”工程生态监督。
完成“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效评估。深化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
更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
05 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完善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开展维护生态安全重大课题研究和督导调研。
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并行报告三项制度,及时调度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0起。
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8.74万项,已完成整改8.23万项。
累计完成2515条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推进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
06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深入贯彻落实核安全观,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国际研讨会。
联合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有效运转核安全形势分析、经验反馈集中分析等重要机制。
创新核安全审评监督模式,有力保障国核示范工程全球首堆成功投入商业运行。
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在建机组、在役民用研究堆、在建民用研究堆继续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核事故,在建核电项目建造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开展流出物与环境监测专项检查,运行、在建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状况良好。
依法开展核电项目选址、建造阶段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有力支撑一批核电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
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伴生放射性废物隐患排查。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
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01 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全力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做好重大制度和关键问题研究论证。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制修订,出台《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等5部部门规章。
印发实施《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累计完成46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
制定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文件,新增23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
联合编制《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全年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万件、涉及赔偿金额107.64亿元。
02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有序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
启动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京津冀重大专项),完成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构建。
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新污染物治理、减污降碳协同等重大科技需求凝练。
制定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方案,1个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
推进长江流域53个城市、黄河流域32个城市驻点和科技帮扶。
上线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2.0,推动生态环境业务数字化转型。
“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部系统2人获得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8人获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03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全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59万件(其中办理五类案件4426件),罚没款数额总计46.12亿元。
协同“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现场开展13个轮次、线上开展16个轮次,派出607个工作组、4769人次,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问题8.8万个,其中两轮次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推动解决重型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约3万个。
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办理“两打”行政处罚案件414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715件。
持续推进“清废行动”等专项执法。印发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非现场、无感式、穿透式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升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累计将386.72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组织对2.2万余张排污许可证开展常态化核查。
04 推动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召开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编制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智化转型方案,推动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
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带动全国6.93万监测人员以赛促训。
遴选第二批116个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布设1.6万余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完成4005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深化碳监测试点。
开展“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采取“技防”手段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05 强化生态环境资金保障
推动落实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766亿元,同比增加95亿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严格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入库审核,指导有关地方预储备项目2111个,加强资金项目监督。
推动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
组织七个流域局与水利部门签订资产划转协议。
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257个项目,已发放贷款约660亿元。
06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10次,参加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多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不断增强部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
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组建美丽中国特邀讲师团。
深入宣传推广“公民十条”,推动新增4类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年各类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共接待公众1041万余人次。
修订发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微信网络生态环境投诉举报11余万件,已全部按期办结。
07 积极引领全球环境治理
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国际形势动荡和地缘政治冲突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外溢效应,谋深谋实双多边场合交流和谈判的应对策略,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地位。
成功举办第五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国合会2024年年会、上合组织国家绿色发展论坛、第八届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重要会议活动。
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使命,启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并完成首批9个项目立项审批,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
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库大会(COP29),推动达成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等一揽子平衡成果,有力维护我发展中国家权益。
组织参加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有关会议,就焦点议题提出中国方案。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支持,高质量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成效明显
01 深化政治机关建设
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和审核要点清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并推动健全长效机制。
02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
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制定印发指导意见,推动部直属事业单位制定主责主业重点任务清单、社会化服务负面清单,开展三类岗位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试点。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勇于担当、能打胜仗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
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各项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03 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2024年全国PM2.5浓度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具体为2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好于年度目标2.9微克/立方米,已连续5年稳定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为87.2%、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好于序时进度目标;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为3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2%、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
04 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0.4%、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首次超过9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83.7%,地下水I—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9%,均提前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个数占比为77.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05 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24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完成2.5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
全国生态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核与辐射安全态势平稳,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原文链接:划重点(成就篇) |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